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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院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民事法院关于财产分割问题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是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
  
  
  1、 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财产分割的审理时间取决于案情,相信大家没有见过,但可能也听说过审理周期特别长的民事纠纷,这并不是法院在无缘无故的拖延审理时间,因为民事纠纷的审理工作其实要比刑事审判工作更加复杂一些,特别是财产分割涉及的范围比较广的话,审理工作就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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