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银行股权质押的赔偿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发生

  银行股权质押的赔偿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发生 一、银行在什么情况下接受股权质押需要赔偿
   (一)接受下列股权时
  1、本行的股权;
  2、银行章程、有关协议或者其他法律文件禁止出质,或其他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的银行股权;
  3、权属关系不明、存在纠纷等影响到出质股权价值和处分权利的,或价值难以评估的银行股权;
  4、被依法冻结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银行股权;
  5、证券交易所停牌、除牌或特别处理的上市银行股权;
  6、按要求出质前应向股权所在银行董事会备案而未备案造成备案未通过的银行股权;
  7、涉及重复质押或银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审慎行为的银行股权。
   (二)发生下列情况时银行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1、银行被质押股权达到或超过全部股权的20%;
  2、主要股东(即能够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以及对商业银行决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
  3、银行被质押股权涉及冻结、司法拍卖、依法限制表决权或者其他权利限制。
   二、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四)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书;
  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以上就是我们对“银行股权质押的赔偿”问题的回答。银行可以接受股权的质押,贷款给质押人资金。但是银行不可以就受所有的股权质押,一些特定的股权银行是没有权力质押的。而且当银行质押股权时,遇到一些情况也应该即使公告。
总结:银行股权质押的赔偿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发生一、银行在什么情况下接受股权质押需要赔偿(一)接受下列股权时1、本行的股权;2、银行章程、有关协议或者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如何写有法律效力的借条
      如何写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的能否要求支付违约金?
      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的能否要求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的能否要求支付违约金?可以,《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代扣代缴资源税管理办法是什么?
      在我国,每位公民和企业都应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各种税款,其中就包括了资源税,为了保障国家的税务体系,那么会对石油或者煤炭等能源行业进行征税,那么代扣代缴资源税管理办法是什么?在管理办......


·一、继承人起诉的遗嘱继承纠纷多久有审判结果?
      一、继承人起诉的遗嘱继承纠纷多久有审判结果?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老人留遗嘱录视频可以吗?
      老人留遗嘱录视频可以吗?可以,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


·征地程序暂行办法有哪些?征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征地程序暂行办法有哪些?征地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征地程序(一)报批前程序1、征地告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


银行股权质押的赔偿在什么情况下才会发生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