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程序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程序是怎样的? 一、股权质押贷款的申请条件
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b、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良好;
c、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
d、《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自然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a、股权质押贷款,能按期还本付息;
b、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
c、《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股权质押贷款的质押比例
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质押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质物保管和处分的费用。股权质押折贷比例根据股权发行公司经营情况、每股净资产值及行业性质等因素,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出质人协商确定,最高质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股权票面额的75%。
三、股权质押贷款的贷款流程
1、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股权发行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股权发行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质押股权超过股权发行公司股本总额5%时须有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议。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凭证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3、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
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
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4、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股权质押贷款的相关问题的解答。股权作为一种所有权,是可以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的。但对于股权质押贷款的申请条件是有所限定的。同时应该注意的是股权质押贷款的质押比例是有所限定的。此外,我们还向大姐介绍了其中的贷款流程,以供您参考。
总结:股权质押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程序是怎样的?一、股权质押贷款的申请条件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a、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b、符合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所有的重婚都要坐牢吗?
所有的重婚都要坐牢吗?不一定,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刑法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
·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是怎么样的?认定能否成立“共犯中止”,同样应当从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即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有效性四个方面来认定。共犯中止与单独犯的中止构成条件在时空性、自动性、......
·离婚后再次进行财产分割可以吗?
离婚后再次进行财产分割可以吗?可以的;《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
·交通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交通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在我国,噪声的污染源有很多,我们经常发现,住在交通要道的周围的居民就会发现交通噪声污染是非常严重的,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给居民的身心健康带来危害,近几年......
·工伤鉴定有没有费用大概是多少钱?
工伤鉴定有没有费用大概是多少钱?一般500左右的居多。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收费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间,鉴定......
·加班是按1小时计算的吗?
加班是按1小时计算的吗?一、加班是按1小时计算的吗?看情况可以按天也可以按小时来进行计算。(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
股权质押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程序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