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人伤交通事故怎样才算结案?

  一、人伤交通事故怎样才算结案?
  
  在交通事故处理角度上截止至交警部门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认定书即为结案。但从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角度,则到双方赔偿责任履行到位权责两清才算结束。
  
  交通事故结案是有时间限制,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二、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
  
  6、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所以说,交通事故的结案标志不能一概而论,虽然大多数的受害者认为拿到民事赔偿款是最重要的事情,可对于交管部门而言,在详细调查清楚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之后,如果已经构成犯罪就需要严格的按照刑事案件的流程来处理,这样一来的话肯定是先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一、人伤交通事故怎样才算结案?在交通事故处理角度上截止至交警部门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认定书即为结案。但从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角度,则到双方赔偿责任履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酒驾撞车会判刑吗 酒驾逃逸怎么处理
      在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时候,由于驾驶人员此时的意志并不清醒,因而很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这个时候就有可能因为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而选择逃离事故现场。那如今对于酒驾逃逸怎么处理呢?请......


·个人社保什么交法?
      社保其实就是社会保险,同时也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而且社保也有很多,每一种社保都有不同的交付,有集体......


·民事诉讼追诉时效是多久?
      民事诉讼追诉时效是多久?日常生活中,人们处理经济纠纷,在调解仲裁等都无效的情况下,就要走民事诉讼程序了。有些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一拖再拖,结果导致提出诉讼的时候已经过了追诉时效,......


·如何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一、简要说明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


·批捕后还能请律师会见吗?
      一、批捕后还能请律师会见吗?一般案件是可以。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主体有哪些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主体有哪些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此外,按照有关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二、走私普通......


一、人伤交通事故怎样才算结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