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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首先,准确地来讲,刑事案件中相关概念应该叫追诉时效,诉讼时效是民事案件中的概念。
  
  关于刑事追诉时效,《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本条规定,是对追诉时效的计算和中断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关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1、提起诉讼或仲裁。
  
  2、权利人主张权利。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4、提起诉讼或仲裁。
  
  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在民事纠纷当中比较多一些,刑事诉讼活动毕竟都是在司法机关的掌控下逐步进行的,司法机关一般会尽可能的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因为司法部门其实和受害者包括社会各界的心情都是一致的,也希望尽可能的早一点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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