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获得赔偿吗?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获得赔偿吗?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获得赔偿,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二、司法解释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十二条 [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2条第4项关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造成10-3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较大损失”;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
  
  
  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300-5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由于银行违法放贷而受到财产损失的民事主体,是可以向银行提出赔偿的请求的,若违法放贷情形的发生,仅是职员个人的行为,并没有获得银行的批准,那么此时的犯罪主体就只是职员,银行单位会受到的处罚最多就是支付罚金。
  
  
  
  
总结: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获得赔偿吗?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获得赔偿,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青岛司法鉴定机构有哪些职责
      司法鉴定是一种十分专业的的行为,经常受到您的关注和热议,司法鉴定机构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只有符合相关的条件的才能够进行司法鉴定,而鉴定机关也要严格遵守自己的职责,那么,青岛司法鉴定......


·合同法有什么用处
      1.合同首先要有两个个体来组成,合同是对甲方有效对乙方同样有效,但这两个个体可以是人与人也可以是人与劳动单位或者两个团体之间的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效益的约定。2.合同顾名思义是合作共同,......


·医疗事故具有的特征是什么
      医疗事故具有的特征是什么?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是同一的,即医疗单位。法律要求法律主体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从形式上看,医疗事故是由某一(些)医务人员(广义)的行为......


·上海网络诈骗多少立案,网络诈骗手段有哪些
      上海网络诈骗多少立案,网络诈骗手段有哪些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网络诈骗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之中了。在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上,各地会根据自身情况制订,上海市是我国经济发达城市,那么......


·处理违停罚单需要带什么
      处理违停罚单需要携带:违章停车的罚单,驾驶证,本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违停罚款20元以上200元以下,不同路段的、不同地方,处罚也是不一样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违反道......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一般是多少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一般是多少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获得赔偿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