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名誉权侵权报案是去哪里处理?

  
  一、名誉权侵权报案是去哪里处理?
  
  
  公安机关,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 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 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名誉权是不可以侵犯的,当事人的名誉权被侵犯的情况,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或者恢复名誉,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总结:一、名誉权侵权报案是去哪里处理?公安机关,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合同法中违约金制度和定金制度分别指的是什么?
      民法典中违约金制度和定金制度分别指的是什么?1、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预先设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具有补偿性特点,并兼有一定的惩罚性......


·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有监督的权利,如果发现公司高管存在违规情况,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股东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股东诉讼大致分为两种......


·公安审查起诉阶段期限可以延长吗
      一、公安审查起诉阶段期限可以延长吗审查起诉阶段期限是可以延长的,具体规定如下:《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


·到开发区如何注册空壳公司?
      在开发区如何注册空壳公司?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3、签订租房合同:你要与你所租的办公......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特征: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特征:劳务关系是一种传统的经济社会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依据民事法律规范,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广......


·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条件有哪些
      解雇员工是单位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解雇也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就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实践中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条件有哪些呢?而在解雇职工的同时,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本文马......


名誉权侵权报案是去哪里处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