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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是侵犯名誉权?

  
  一、哪些行为是侵犯名誉权?
  
  
  侮辱、诽谤或者是新闻胡乱报道等行为都是会使得名誉权受到侵犯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同时,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二、被侵犯名誉权该怎么办
  
  
  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如何确定名誉权纠纷管辖法院
  
  
  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名誉权的纠纷案件在发生之后,先需要确定他人是通过什么方式来侵犯其名誉权的,此后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书写民事诉状,控告他人侵犯名誉权,同时可以提出经济赔偿的请求,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是根据名誉权的受损程度来加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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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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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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