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发明人是单位的职员吗?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发明人是单位的职员吗?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发明人是单位的职员,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二、职务发明创造的归属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的,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此条款明确了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自己,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单位。对于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因此,要明确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问题,首先就必须明确其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从《专利法》第6条可知,职务发明创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发明人和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相关规定,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三种情况:第一,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第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第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1条的相关规定,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而是发明人或设计人自己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其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实现的,也就是说,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应当是完成发明创造所不可缺少的,这种情况同样属于职务发明。对于少量的利用或者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没有实质帮助的利用,可以不考虑。但是,如果单位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对发明创造以合同形式约定其为职务发明的,则此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所有的职务发明都是由职员完成的,虽然职员并非就可以拥有发明作品的所有权,但是却有无偿的使用权,若是达单位可以拿着职务发明去申请专利,此时也会发明该专利的职员是可以获得高额的经济报酬的,若并非是单位拥有所有权,那么单位是不可以在无偿的情形下使用该职务发明的。
  
  
  
总结: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发明人是单位的职员吗?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发明人是单位的职员,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对于工伤认定的质疑怎么办?
      对于工伤认定的质疑怎么办?《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劳动法规与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包括哪些?
      当今社会,劳动者在我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群体,每个劳动者都在辛勤的劳动,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国对于劳动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劳动法规与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包括哪些?接下来......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是否存在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是否存在对企业进行清算,多数情况下发生在企业破产以后。为了防止一些不法商家逃避自己的债务债权法律后果而存在虚假破产的这样一种现象,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的......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呢?医疗纠纷解决途径:一、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解是成本最......


·一、温岭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温岭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误工费的计算,具体分两种情况:1、受害人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按实际减少的劳动报酬计算,即月平均工资÷30天×......


·在生活中,人们购买房子一般都会选择贷款买房,这样可以减轻生活
      在生活中,人们购买房子一般都会选择贷款买房,这样可以减轻生活负担。我们通常接触到的房子有商品房、小产权房等等。我们知道购买商品房是可以贷款的,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那么您......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发明人是单位的职员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