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您都知道,在办理股权质押时需要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但是您知道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和股权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吗?虚拟为您准备了一篇有关股权质押合同生效的文章,以供您阅读,期望以下内容对您有所裨益。一、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的,股权质押当事人应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由于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两类。其中,前者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后者的股票无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所以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方式又不一样。对于上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对于非上市公司,按照法律第103条规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 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两类: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非上市公司的股票则无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因此用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设定质押的生效方式又有所不同:(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由于目前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份,投资者都是通过证券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认购和交易,投资者的认购和交易情况均记载于两个交易所的计算机网络帐户上,投资者并不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这种无纸化的电子记名股票形式,就决定了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生效条件与传统纸质股票不同,传统纸质股票以背书和转移占有为出质的生效条件,而上市公司的股票以登记为出质的生效条件。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以上市公司国有股出质的,还应根据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第7条之规定,由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并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2)以非上市公司股份设质的生效条件的规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票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因此,对于记名股票,应将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及股票质押事项在股东名册上予以记载;对于无记名股票,应将股票号码、质权人姓名及股票质押事项在股东名册上予以记载。综上所述,关于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和股权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提示在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方面我国法定生效情景分为登记生效和股权名册生效那种;而对于股权质押生效条件则只要求股权质押合同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即可生效。想了解
总结: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您都知道,在办理股权质押时需要签订股权质押合同,但是您知道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和股权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吗?虚拟为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犯罪分子被退补侦查有利吗?
      一、犯罪分子被退补侦查有利吗?犯罪分子被退补侦查的情况下,应当是犯罪证据不足或者犯罪事实没有认定,显然是有利的。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


·公司注册资本的作用是什么,注册资本有什么用
      公司注册资本的作用是什么,注册资本有什么用创业初期的年轻人可能会注意到,注册公司时按照国家的规定需要一定的资金作为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才能成功的注册一个公司,那么注册资本到底有什么......


·宣布破产要哪些条件2023
      宣布破产要哪些条件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1)债务......


·犯重婚罪付哪些责任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
      犯重婚罪付哪些责任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


·单位交社保和个人交社保的区别有哪些
      单位交社保和个人交社保的区别有哪些不参加工作的人是可以自己购买社保的。虽然普通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但是如果劳动者没有参加工作或想自己购买社保,那么也是可以的,只是在缴纳......


·演绎作品在《著作权法》第几条?
      演绎作品在《著作权法》第几条?演绎行为是演绎者的创造性劳动,是一种重要的创作方式,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