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婚内夫妻约定财产是属于有效的吗?

  一、婚内夫妻约定财产是属于有效的吗?
  
  是属于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此规定分析为:
  
  1、夫妻要采用约定形式处理夫妻财产关系,必须平等、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强迫或威胁对方。
  
  2、男女可以在结婚前或婚后任何时期作出财产约定。
  
  3、只要约定的财产是夫妻合法所得,夫妻可以自由地确定的内容,可以就部分财产作约定处理,也可就全部婚后财产作约定处理。
  
  4、夫妻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损害第三人利益。
  
  5、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口头约定,须双方一致认可或者有可靠证据证明,方予以认可。
  
  婚内财产约定是夫妻以契约方式就婚内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夫妻财产约定与法定夫妻财产制并存,夫妻选择财产约定,就排除了法定夫妻财产制的适用。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夫妻财产共同制。
  
  二、夫妻约定财产的特征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鼓起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夫妻续存之间是可以进行财产约定的,但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办理,而且协商的内容也是必须要慎得双方的同意,所以,夫妻之间如果怕遇到财产的纠纷,就可以进行做财产的约定,从而来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总结:一、婚内夫妻约定财产是属于有效的吗?是属于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刑拘批捕后还有哪些程序
      刑拘批捕后还有哪些程序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


·公诉机关能诉讼重婚吗?
      公诉机关能诉讼重婚吗?一、公诉机关能诉讼重婚吗?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般来说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


·打架斗殴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打架斗殴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关系是什么一、打架斗殴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关系是什么?1、触犯法律不同,打架斗殴一般情况下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有聚众斗殴情节和造成轻伤......


·民法好意施惠无须担责?
      民法好意施惠无须担责?民法好意施惠无须担责,因为本来好意施惠这种行为的话,就是没有任何的责任而对他人进行一定的有利于他人的行为,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当事人并不存在着一些重大的过错......


·离婚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应当出具自身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证明材料,因为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的,按具体协议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一、婚内夫妻约定财产是属于有效的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