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护理误工证明范本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一、交通事故护理误工证明范本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交通事故护理误工证明范本应该包含护理职员的基本信息以及误工的具体费用等的内容。
  
  交通事故陪护误工证明模板如下:
  
  兹证明,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是我单位正式员工,工作岗位为 ,其自 年 月 日到我单位上班以来,一直在我单位 工作,月工资为 元。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关系) ,(姓名) 发生 事故住院,请假护理,我单位依规章制度已停发其全部工资。
  
  公司名称
  
  日期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证据
  
  (一)证明身份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二)财产直接损失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三)财产间接损失证据
  
  1、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3、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时的证明;
  
  4、行驶线路等证明。
  
  (四)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五)误工费证据
  
  1、误工日期证明。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六)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七)交通费证据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八)住院伙食补助费证据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
  
  2、赔偿标准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证明。
  
  (九)营养费证据
  
  医疗机构的意见。
  
  (十)残疾赔偿金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
  
  (十一)丧葬费证据
  
  运尸费、火化费、一期骨灰盒存放费凭殡葬部门的舒服单据。骨灰盒费、寿衣费依当地中等价格为准。
  
  (十二)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
  
  (十三)死亡赔偿金证据
  
  1、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上一年度标准。
  
  2、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3、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户口、身份证明及街道、乡镇政府的证明。
  
  (十四)住宿费证据
  
  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
  
  护理人员在出车祸之后,若是能够拿到用人单位支付的误工证明,此时无疑是可以获得该肇事主体支付的误工费的赔偿的。护理职员所属的单位,必须要按照既定的模板,出具误工证明,不得为了让该护理人员多获得一部分的赔偿,而开局假的误工证明。
  
  
总结:一、交通事故护理误工证明范本应该包含哪些内容?交通事故护理误工证明范本应该包含护理职员的基本信息以及误工的具体费用等的内容。交通事故陪护误工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赡养签订合同生效么?
      常言道:养儿方知父母恩。赡养父母是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不仅仅是人情常理而已。现实生活中,却经常出现就赡养签订合同的情况,那么此时就产生了疑问:赡养签订合同生效么?今天,的我们就具体向......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判断产品缺陷?
      产品如果存在缺陷的话,可能会导致比较严重的人生伤害,经常可以在电视新闻当中看到,因为电饭锅所存在缺陷而导致火灾或者是一些其他的情况。也正是因为这样,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了解一下根据法......


·一、辞职如何终止劳动合同?
      一、辞职如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后,就解除了劳务工作关系,劳动合同当即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


·交通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一、交通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交通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一级伤残(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植物状态;2、极度智力缺损(智......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如何处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将会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一个从轻的处罚规定,《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


·执行期间虚假诉讼罪的怎么处罚?
      执行期间虚假诉讼罪的怎么处罚?搜集证据,报警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一、交通事故护理误工证明范本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