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处罚?

  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1)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4)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6) 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 (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7) 销售者销售前述(1)、(2)、(3)、(4)、(5)所列的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8) 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在司法实务中,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是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一般如果行为人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的价值数额较低或者是生产的伪劣产品不用于市面上流通的,被处罚的力度就较小,但是罚款、拘留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情节严重额。就会被判处两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处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公司法定代表人社保也需要缴纳吗?
      我们都知道了,员工在公司是享有社保的合法权益的,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可能想要知道,关于公司的法定人是不是也要想缴纳社保?那么公司法定代表人社保也需要缴纳吗?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公司的法......


·司法鉴定过错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为社会和您服务的,为了就是能够提供了符合法律规定的结果,同时也是在还原事情真相。但是司法鉴定的过程中也是存在过错的,如果是因司法鉴定而导致的过错行为也是需要进行赔偿的,所......


·非法搜查和私闯民宅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搜查和私闯民宅的区别是什么?非法搜查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区别是侵犯的对象不同。非法搜查罪包括他人的身体和住宅,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对象只能是他人的住宅。当行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时,......


·环境行政制裁的内容是怎样的
      一、环境行政制裁的内容是怎样的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行政执法主体给予违反环境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种行政制裁。环境处罚和处分的不同环境行政处分和......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


·像北京、广州这样的特大城市,教育资源是比较紧张的,对于有住房
      像北京、广州这样的特大城市,教育资源是比较紧张的,对于有住房的当地人来说,子女上学问题不大。但是对外来租房客而言,其关心的就是子女教育。继广州出台租售同权政策后,最近北京也颁布了相......


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处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