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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经济侦查总队主要职责有哪些?

  一、公安厅经济侦查总队主要职责有哪些?
  
  1、负责侦查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案件。
  
  2、负责掌握和统计全市经济犯罪案件情况,研究犯罪规律特点,组织实施预防对策。
  
  3、负责协调协查跨省市经济犯罪案件。
  
  4、负责指导、协调、督办有关业务部门和分县局侦破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业务培训。
  
  二、经侦部门的工作内容有什么?
  
  1、对走私假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等一些经济案件进行侦查;
  
  2、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等一些金融犯罪进行侦查;
  
  3、对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案、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经济诈骗案件进行侦查;
  
  4、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侦查;
  
  5、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国家有价证券、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以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经济犯罪进行侦查;
  
  6、对其他经济犯罪进行侦查。
  
  三、经侦部门立案多久?
  
  经侦立案根据情况时间长短不一样,一般是7个工作日。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综上所述,在省级公安厅的组织构架中,有经侦部门这个分支,其职责是处置办理全省范围内的经济犯罪案件,比如非法集资、诈骗及非法买卖票价或者偷税罪等。经侦部门立案后,会通过各种手段对案件调查,收集犯罪线索巩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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