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一、合作作品著作权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合作作品若是想要申请著作权需要遵守提出申请→审核材料→同意或者否定其申请的请求的流程,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二、合作作品的作者怎么确定
  
  
  我国立法规定:“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但这毕竟过于原则,无法以此作为判断“创造性劳动”的标准。另外,前面虽然已经确定了合作作品的构成要素,但仅仅根据它来确定合作作者还是比较困难的。这是因为:
  
  
  (1)判断参加创作的人所提供的工作是创造性的,还是劳务性的,并不能依据事先约定
  
  
  (2)“创造性劳动”的含义太广泛和一般了,只有很少一部分工作是谈不上任何创造性的纯劳务
  
  
  三、合作作品应具有哪些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从该条可以看出,合作作品应具有以下特征:
  
  
  1、合作创作人之间有共同的思想情感表达方式,即共同创作该作品;
  
  
  2、合作创作人在创作过程中应认真贯彻创作意图,各处的创作成果应当相互照应承接;
  
  
  3、合作创作人应完全完成合作创作各自承担的内容,即应尽到合作创作的义务和在创作过程中维护共同创作人的权利;
  
  
  4、不参加创作,只为创作人的合作提供物质条件、咨询、资料搜集、修改意见或抄写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创作人。
  
  
  对于两个或者是两个以上的主体合作创作出来的作品,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合作作品,此类作品在创作出来之后,若是想要申请著作权,是需要各位合作人共同协商相关事宜之后才可以具体的落实申请手续的办理,一般著作权的申请被通过,此后他认若是想要使用该作品,是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的。
  
  
  
  
总结:一、合作作品著作权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合作作品若是想要申请著作权需要遵守提出申请→审核材料→同意或者否定其申请的请求的流程,我国《著作权法》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民事举证期限是多长时间
      民事举证期限是多长时间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


·二婚再离婚小孩怎么办
      二婚再离婚小孩怎么办一、二婚再离婚小孩怎么办二婚离婚孩子抚养权与一般离婚没什么区别,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


·公务员拘役要不要辞退?
      公务员拘役要不要辞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就,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被判刑后,就会被开除,而不一定是实刑,也包......


·如何追回拖欠的工程款
      1、合同的有效性问题,一些建筑工程诉讼中,工程款的取得首先要解决合同的有效性问题,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中普遍存在挂靠、借用资质的现象,因此这些都会导致施工合同的无效,还有就是是否存在转包......


·交警无法认定交通责任怎么办
      交警无法认定交通责任怎么办(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机动车一方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在该类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建立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建立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一、发包人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确认为派驻整个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确认整个工地班组安全员,确认为整个工地班组质量......


合作作品著作权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