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诉讼时效中止原因有什么?

  
  一、民法诉讼时效中止原因有什么?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的构成要件,应当有以下三项:
  
  
  1、时间要件:中止事由须发生在或者持续地进入到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之前的,不必然为中止事由,因其仍有可能在最后六个月之前结束;必须待其持续地进入到最后六个月内时,才能构成中止事由。
  
  
  2、内容要件:中止事由须为客观情况。该客观情况,一般界定为不可避之事变。所谓事变,是指非因当事人之故意过失而发生之变故,如不可抗力(地震等)自应属之。意外事件为除不可抗力之外的事变类型,又称为通常事变,是指当事人虽尽其应尽之注意义务仍不免发生,但如果予以特别严密的注意则有可能避免的事变,笔者称之为“人祸”。就某一事变,有可能对某一当事人而言是不可抗力,而对另一当事人而言则是意外事件。
  
  
  3、结果要件:中止事由须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中止事由与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之间,须具有一定之客观联系。此项客观,是指依社会普通观念,该事由对于权利人中断诉讼时效为不能或者存在明显的困难。所谓存在明显的困难,是指如依社会普通观念,即使权利人虽然尚有行使权利之可能,但将付出过分的代价,甚至需冒生命危险的情形。至于权利人不行使请求权与该事由之间,不以有因果关系为必要,盖因本项中止并不问权利人主观上是否具有中断诉讼时效之认识,即使其全无中断诉讼时效之认识,亦不妨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综上所述,民法总则中对诉讼时效做出了新规定,延长到三年,这有利于民事纠纷当事人采取法律手段维权。诉讼时效可以中止或者中断,在时效快期满的时候,在六个月内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失去民事权利,时效会中止计算。
  
  
  
  
总结:一、民法诉讼时效中止原因有什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许多问题,包括业主的信息、房屋信息、费用支付方式、违约处理办法等等。...


·有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有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即只要是夫妻关系期间双方所得的下列五种收益都是归双方共同所有的):(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例如夫妻双......


·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两年是什么意思?
      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两年是什么意思?缓期2年执行的意思就是有2年的缓刑考验期,判决2年有期徒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不用收监执行,只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考......


·专利申请书的语言文字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应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申请人应当采用规范的统一科技术语;外国人名......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赔偿金吗?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赔偿金吗?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给付赔偿金,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的,下列情况之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欠钱不还可以告诈骗吗 怎样才构成诈骗罪
      在欠钱不还的情况下,其实很容易就引发纠纷,这个时候对于债权人而言可能就比较麻烦,因为涉及向债务人追债的问题,如果遇到那种无赖的话,很有可能自己借出去的钱就无法要回了。那一般此时欠钱......


民法诉讼时效中止原因有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