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注册资本未及时验资可以吗

  
  一、企业注册资本未及时验资可以吗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例如你想注册100万的公司,注册时直接写注册资金100万,出资时间写2045年。这样在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100万。到2045年再实缴出资即可。当然也可以写其他注册资金和出资时间。
  
  
  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的最低金额标准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的限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比例。也就是说企业股东承诺认缴多少就是多少,经营者风险自担。
  
  
  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也就是说这次公司法的修改进一步降低了公司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为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注意:认缴制注册公司并不是说注册完公司之后就不用进行缴纳了,依然是需要缴纳的,就算暂时没有缴纳完成,公司发生债务,股东也会被要求按照其持股比例承担债务法律责任。所以有条件早实缴早好。
  
  
  全国范围内都已经实施了认缴制,但有下列特殊要求的除外:
  
  
  (1)要进入资本市场的需要。例如沪深交易所上市、新三板挂牌等,这个时候需要验资的。
  
  
  (2)某些特殊行业的企业注册公司时是需要前置审批的,也就是需要实缴的,如证券公司、高级别的建筑企业等。
  
  
  综上所述,在新的公司法实施之后,注册资本是不用再要求进行验资,而且工商部门对于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也不会再收取验资的证明文件,所以对于企业注册资本的时候未及时验资也是可以的,可以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的出资额。
  
  
  
  
总结:一、企业注册资本未及时验资可以吗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需要公证吗?
      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需要公证吗?一、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需要公证吗?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变更抚养权协议不需要公证......


·逆行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逆行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程序是怎样的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


·我们应该都能够知道
      我们应该都能够知道,在我们国家离婚率是如此之高,可能跟夫妻之间感情不和可能有关系,那么对于离婚这一方面女方诉讼离婚范文应该怎么写?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的起诉书中应该包含双方的个人信......


·生育假国家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生育假国家规定是怎么规定的其实在社会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对于女职工是带有明显得歧视的,因为女职工肯定是避免不了结婚生子的。但是,这在我国法律上是绝对不允许的。并且,为了......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
      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四川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的是《四川省实施细则》,以下是具体内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高空坠物伤人责任谁担?
      高空坠物无过错责任的原则是什么《侵权责任法》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相较于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担责排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主......


企业注册资本未及时验资可以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