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伤人罪的判罚是什么?
一、持刀伤人罪的判罚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
(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2 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
3 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
4 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5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赔偿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在发现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公安机关都是会进行立案调查的,同时也是会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伤以及造成的后果来确定处罚力度的,受害人在追究其责任时不仅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当造成了经济损失后也是可以申请要求进行民事赔偿的,具体金额双方协商来决定。
总结:一、持刀伤人罪的判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广东省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广东省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
·刑事拘留羁押期间需要劳动吗?
刑事拘留羁押期间需要劳动吗?刑事拘留羁押期间需要劳动,因为并不是最终的定罪量刑,不需要进行劳动改造。《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
·什么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在我们国家这种现阶段的社会发展这么迅猛的前提下,有些人可能会走上不法犯罪的道路,比如分非法制造以及非法出售,那么什么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根据相关的规定,非法制造和出售......
·适合监外执行的有哪些疾病
适合监外执行的有哪些疾病一、适合监外执行的有哪些疾病1、经精神专科医院司法鉴定确诊的经常发作的各种精神病;2、各种器质性心脏病;3、高血压病Ⅲ期;4、空洞肺结核、反复咯血,经两个......
·公司开除员工需要赔偿什么
公司开除员工需要赔偿什么一、公司开除员工需要赔偿什么单位开除员工,首先需要结清员工的工资。是否存在赔偿是根据开除员工的原因来进行判定的。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
·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依据有哪些?
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依据有哪些?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依据是行政法规,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消极怠工、敷衍应付、工作质量低劣等。从事的岗位出现责任事故,服务对象不满意但尚未造成影响的;规划......
持刀伤人罪的判罚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