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什么时候成为公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什么时候成为公诉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不会成为公诉案件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主要有: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哪些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对于侮辱或者是重婚等刑事案件,若是当事人并没有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的,此时法院或者是检察院都不会提出公诉的,故此对于告诉才会被受理的刑事案件,受害者只能在收集齐全相关证据之后,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否则其权益是不会受到保护的。
  
  
  
  
总结:一、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什么时候成为公诉案件?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不会成为公诉案件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主要有:(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夫妻离婚后付多少抚养费
      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育有小孩,那小孩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就需要对孩子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这是您都认同的,但是至于具体支付多少抚养费往往就非常容易产生争议,其实这一点我国法律上......


·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哪些
      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哪些一、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有哪些1、成品房交付标准下的菜单式示范销售。一般而言,成品房交付,装修成本直接含在房价里。通过菜单式,也只是营销示范而已,通常情况下,成品......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模板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去新的工作岗位必须要离职证,即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是劳动者的权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违反相关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将介......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时效是多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
      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时效是多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ZJQoO-SG-013、-2006为基础,综合考虑中国建筑工......


·民法总则第85条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85条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第85条是什么?《民法典》第八十五条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什么时候成为公诉案件?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