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交通事故没伤要看病吗?

  一、交通事故没伤要看病吗?
  
  
  应当视情而定,一般不需要,交警大队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伤者的损害赔偿可以由伤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事故认定,一个是损害赔偿调解。在事故认定程序中,车祸伤者不能决定程序的终结,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中,事故认定程序的终结不需要伤者去交警大队办理。在损害赔偿调解程序中,虽然调解程序的启动由伤者和肇事者共同启动,但是如果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调解开始后10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终结调解。可见,损害赔偿调解程序的终结,公安机关也有主动权,从调解开始,公安机关的调解时间为10天,在伤者无法与肇事者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终结调解。
  
  
  1、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2、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3、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二、交通事故,伤者不出院怎么办
  
  
  1、告诉对方,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故,该承担的责任你承担;
  
  
  2、医院医药费可以付,如赖着不出院就一毛不拔,其他费用也暂时不要给,就说没钱了让他自己垫付,再找保险公司赔;
  
  
  3、对方家属闹事,直接报警;
  
  
  4、对方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会由保险公司理赔,你不必支付额外费用;
  
  
  5、找交警出面调解处理,不讲理就让其起诉。
  
  
  在司法实践中,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可以协商不进行就医处理,但如果出现了受伤的情况下,则是必须由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合法的医治后,并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对相关事项进行认定,并进行合法的赔偿。
  
  
  
  
总结:一、交通事故没伤要看病吗?应当视情而定,一般不需要,交警大队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伤者的损害赔偿可以由伤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劳动合同新规定至少要签多少年
      劳动合同新规定至少要签多少年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最低年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进行约定即可,可以是一年、两年,也可以是五年、十年或者无固定期限,具体由......


·借款纠纷处理方式有几种
      借款纠纷处理方式有几种一、借款纠纷处理方式有几种1、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


·那个不受著作权保护2023
      那个不受著作权保护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善良风俗的反动、淫秽的言......


·好意施惠堵车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施惠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好意施惠堵车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施惠人需要承担责任吗?好意施惠堵车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施惠人不需要承担责任,意施惠不同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无因管理,因为无因管理行为实施时,被管理人......


·在生活中,编造和传播证券、期货的假消息,对经济市场造成危害,
      在生活中,编造和传播证券、期货的假消息,对经济市场造成危害,导致社会治安混乱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对此行为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为自己的错误负责。刑法对于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


一、交通事故没伤要看病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