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员工辞退按什么标准补偿?

  一、员工辞退按什么标准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辞退员工本职上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对方拒不执行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处理。
  
  
  
  
总结:一、员工辞退按什么标准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何写在线咨询 > 一、产品质量保证是什么?
      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何写一、产品质量保证是什么产品质量保证通常指销售商或制造商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后,对客户提供服务的一种承诺。  在约定期内(或终身保修),若产品或劳务在正常使用过......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哪个更强?
      我们有一句古话,叫做,人固有一死,死有轻如鸿毛也有重如泰山。而人在死前,一般会立好遗嘱,对自己身后的财产进行安排。这个时候用到的有两个法律概念,一个是遗赠,一个是遗赠扶养协议。那么......


·违约后该怎么支付违约金
      违约后该怎么支付违约金一、违约后该怎么支付违约金1、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违约金应如何支付?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


·同居与事实婚姻区别是什么
      同居与事实婚姻区别是什么?1、同居和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不同。2、同居和事实婚姻的法律后果不同。3、同居和事实婚姻的身份关系不同。4、同居和事实婚姻的财产关系不同。5、同居和事实婚姻享有法......


·保险业参与型非法集资的手段有哪些?
      保险作为对风险的一种补偿性措施,当灾害来临后,参与过保险的受害人则会减少很多费用的支出。这也是当前社会热点关注保险事业的原因。但是一直以来,人们对卖保险的人都有偏见,认为他们是骗钱......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补办可以吗?
      土地承包合同丢失证明补办可以吗?一、土地承包合同补办依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


一、员工辞退按什么标准补偿?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