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的区别是什么?
一、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
以威胁方法实施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常易混淆,二者的区别是:
(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为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已经实施的。
(3)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
另外,如果行为人以并不存在的绑架行为欺骗威吓某人不是当场交付财物的,既不应以敲诈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绑架定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如欺骗威吓某人当场交出财物,而威吓的内容是以暴力侵害人身为内容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如威吓的内容是以揭露隐私等,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二、绑架罪的既遂标准
绑架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将被害人劫持并实际控制为标准。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绑架罪的既遂,而不是以勒索的财物是否到手或者其他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如果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者他人及时进行解救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使绑架没有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则构成绑架罪的未遂。
评判既遂未遂不能简单地从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上机械地分析,绑架罪客观行为应当视为单一行为而不是双重行为,应当以绑架行为是否已实际控制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如果行为只实施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实际控制,不构成既遂,那种以是否实际取得钱财或其他非法利益为客观评判标准是简单的结果论。
有关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事实认定,明显的不同就在于绑架罪一般是采取暴力的手段控制当事人来获得非法利益的,而敲诈勒索可能采取的手段和犯罪事实形式就比较多样,两都都需要依法法律规定的判决标准来进行量刑和处理,以司法机关的认定为准。
总结:一、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有哪些?以威胁方法实施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常易混淆,二者的区别是:(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南京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什么样的?
其实您所熟知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属于相应的服务机构的,当然司法机构的服务并不是免费的,但是司法机构的收费也不是随意的,同时更不能进行强行的收费,而且一般来说如果接受到相关的鉴定委托,......
·上海个人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上海个人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需要哪些材料?一、上海个人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为......
·用人单位无故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吗?
用人单位无故不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吗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不一定有赔偿的。具体情况有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的情况下,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一般是平均分配,具体由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情况分为三种:(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
·争夺遗产的这种事情也不是只发生在富豪家庭当中
争夺遗产的这种事情也不是只发生在富豪家庭当中,老一辈人是正赶住国家经济发展的一个好的时机,而且因为以前就养成了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其实普通家庭的老人在去世以后留下来的房产,存款等有些......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什么赔偿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什么赔偿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的区别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