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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的女儿在娘家可以分到财产吗?

  一、离婚的女儿在娘家可以分到财产吗?
  
  
  民间传统观念认为儿子和女儿是不同的,女儿出嫁后是不能分娘家财产的,只有儿子可以。但法律和此观念是不同的,是尊重强调男女平等的。女儿和儿子一样,有权接受娘家父母的赠与,有权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也有义务赡养父母。
  
  
  二、权利主体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民法典》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三、权利实现
  
  
  继承权的实现,亦称为继承权的兑现,指继承人依法取得继承权后,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取得遗产的法律后果。
  
  
  继承权的实现要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3、继承权实现的内容是合法的,没有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要实现继承权,首先应明确自己是否具有继承主体资格,有遗嘱按遗嘱,没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任何一方继承人均有权提出分割遗产。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四、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为了预防在死后分割遗产时出现任何的纠纷,也是会有不少的公民会选择在生前订立遗嘱,在遗嘱中也是会写明财产的具体内容以及分割的情况,在订立遗嘱时也是需要订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自愿订立的,否则该遗嘱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是属于无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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