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钢结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哪些

  钢结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哪些要点?
  
  根据国务院第297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钢结构房屋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钢结构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钢结构工程承包单位对钢结构厂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等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建设钢结构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钢结构质量保修书。钢结构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钢结构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钢结构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钢结构质量问题的,钢结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正常使用钢结构厂房条下,建设钢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钢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用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二、钢结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内容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就是以控制和保证施工产品质量为目标,从施工准备、施工生产到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运用系统的概念和方法,在全体人员的参与下,建立一套严密、协调、高效的全方位的管理体系,从而使钢结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化、标准化。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钢结构项目施工质量目标,项目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有明确的质量目标,并符合项目质量总目标的要求;要以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为基本依据,逐级分解目标以形成在合同环境下的顼目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各级质量目标。钢结构项目施工质量目标的分解主要从两个角度展开,即:从时间角度展开,实施全过程的钢结构控制;从空间角度展开,实现全方位和全员的质量目标管理。
  
  2、钢结构项目施工质量计划,项目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应有可行的质量计划。质量计划应根据企业的质量手册和钢结构项目质量目标来编制。钢结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计划可以按内容分为施工质量工作计划和施工质量成本计划。钢结构施工质量工作计划主要包括:质量目标的具体描述和定量描述整个项目施工质量形成的各工作环节的责任和权限;采用的特定程序、方法和工作指导书;重要工序、工作的试验、检验、验证和审核大纲;质量计划修订程序;为达到钢结构质量目标所采取的其他措施。施工质量成本计划是规定最佳质量成本水平的费用计划,是开展质量成本管理的基准。质量成本可分为运行质量成本和外部质量保证成。运行质量成本是指为运行质量体系达到和保持规定的质量水平所支付的费用,包括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损失成本和外部损失成本。外部质量保证成本是指依据合同要求向客户提供所需要的客观证据所支付的费用,包括特殊的和附加的质量保证措施、程序、数据、证实试验和评定的费用。
  
  3、思想保证体系,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观点和方法,使全体人员真正树立起强烈的钢结构工程质量意识。主要通过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增强质量意识,贯彻“一切为客户服务”的思想,以达到提高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目的。
  
  可见,钢结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内容还是很丰富的,以上也仅仅是列举了一些比较常见的情况。这个办法的出台就是为了解决钢结构房屋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如何进行保修,确保业主权益的。
总结:钢结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哪些要点?根据国务院第297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钢结构房屋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钢结构工程质量保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实物证据鉴真规则是怎样的
      实物证据鉴真规则是怎样的在诉讼活动当中证据对于诉讼案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可以说整个诉讼案件都是围绕证据来展开的,所以证据是否真实有效就极为重要了,那么实物证据鉴真规则是怎样的?什......


·民事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是怎样的一、对我国民事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理解诉讼时效,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


·诉讼离婚的诉状怎么写,离婚起诉状范文
      启动诉讼离婚程序的,首先需要当事人按照规定向法院递交书面的离婚起诉状,同时还需要提供其他的一些材料。那这个诉讼离婚的诉状怎么写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


·未婚未成年生子需要履行抚养义务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应受到相同的对待。任何人都不能歧视或者伤害非婚父母,抚养非婚生子女是他们的法定义务。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


·非因本人原因变更劳动关系补偿
      非因本人原因变更劳动关系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如不按规定补偿劳动仲裁时双倍补偿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与法律依据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转移事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解除劳动关系试用......


·哺乳期结束后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哺乳期结束后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哺乳期结束后单位可以辞退员工,但必须符合我们劳动合同法当中所规定的予以辞退的情形,比如说双方当事人协商辞退或者是过错性辞退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钢结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