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在城市道路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我们首先要做的是报警并维持现场,并通知保险公司。交通部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职能部门,那么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什么?下面我们来普及下这个生活小常识。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交管部门在接到相关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及时处理事故现场,如:抢救伤员、财产、避免损失的扩大;维护现场,进行现场勘验;绘制交通事故现场图,核实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
  2、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整个事故处理中的关键,也是交管部门的最主要职责之一。交管部门在进行完现场勘验、调取相关证据及询问相关证人后,将根据事故情况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对相关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4、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相应的调解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各方当事人对于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愿意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则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的10日内,各方当事人向交管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各方当事人就此签订相应的调解协议书;如果调解不成功或一方不同意调解,则交管部门不再对此进行调解。当事人须依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二、交警处理交通事故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4、裁决处罚。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收到调解申请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6、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和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四个方面。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是交通事故处理的主要部门,必须做到公正执法,维护受害人权益。
总结:我们都知道,在城市道路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我们首先要做的是报警并维持现场,并通知保险公司。交通部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职能部门,那么公安机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新工伤保险条例应用的范围有哪些?
      我们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工作,或轻松或忙碌。但是工作也不是所有的都是非常安全的,很多工作都是行走在危险的边缘。所以在他们受伤的时候,国家会给予他们一些补偿。而他们根据他们自身的赏识......


·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女职工保护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虽然我国提倡男女平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女性由于力量比较薄弱等原因,相比较于男性职员,依旧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更好的保护女性的权益,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每一个拥有劳动能力的人都会通过劳动来获取金钱养活自己,但是当人老了之后工作能力会有所下降,但是还想继续工作,那么可能有人会问,“已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能续签吗?......


·听证笔录是证据的种类之一吗
      听证笔录是证据的种类之一吗一、证据的概念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证据是法官在司法裁判中认定过去发......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后随时都可以辞职吗?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后随时都可以辞职吗?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


·到底什么是合同权利转让
      到底什么是合同权利转让?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人一方将其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其中,合同权利人称为让与人,第三人称为受让人。由于合同权利转让本质上是一种基于......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