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诉讼中财产保全超标的额可以吗?

  诉讼中财产保全超标的额可以吗?
  
  一、诉讼中财产保全超标的额可以吗?
  
  财产保全金额不得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法院超标的财产保全,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的意见并记明笔录,不能未经询问迳行作出认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超标的保全的,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财产裁定解除保全。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超标的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
  
  (一)实际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总额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
  
  (二)被查封、扣押的可分割财物价值总额在扣除折旧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保管、拍卖等费用后余额明显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
  
  法院应当将超标的保全的审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明笔录。
  
  二、《合同法》中“标的物”怎样解释
  
  标的物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四类:
  
  1、有形财产,指导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代理、行纪、居间行为等;
  
  4、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文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由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三、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标准
  
  买卖合同虽然是公民权利义务自由转让的意思表示,但是并不是任何东西都可以买卖。合同法对合同标的物的规定是有限制的。我国《合同法》第132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由此可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为法律允许买卖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出卖人所有或有处分权的物。出卖人一般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依法律规定或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享有处分权的非所有人也可以作为出卖人,如抵押权人、经纪人、人民法院等。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属于出卖人。以他人的物为买卖仍为有效。但如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并转移于买受人,则因主观不能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现已存在。将来产生或制作的物品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标的物的期限到来之时,该标的物仍未存在的,按履行不能处理。
  
  5、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无须买卖时已特定。非特定物亦可成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6、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须非出卖人特为买受人制造或由买受人提供制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否则,就不属于买卖合同,而属于承揽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一般诉讼标的额度就要取决于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是多少,法院也只会按照起诉状里面诉讼标的额度来进行审判,如果申请的保全都超过了标的额度,那么这种做法就完全是不合理的,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也就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
  
  
  
  
  
  
总结:诉讼中财产保全超标的额可以吗?一、诉讼中财产保全超标的额可以吗?财产保全金额不得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个体户商标续展的时间是多久
      个体户商标续展的时间是多久?(一)商标变更和续展一般都在一个月到三个月左右。(二)变更和续展可以一并办理,时间也差不多。(三)办理快慢跟申请人所在地区有关,因为变更续展处的审查员按地区管辖......


·房子拆迁了,遗嘱因为动迁无效吗
      房子拆迁了,遗嘱因为动迁无效吗一、房子拆迁了,遗嘱因为动迁无效吗房子是否拆迁与能否遗嘱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公民可以依照民法典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中......


·离婚后的探视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劳动福利待遇内容有哪些
      在现代社会中,福利待遇指企业为了保留和激励员工,采用的非现金形式的报酬,因此,福利与津贴的最大差别就是,福利是非现金形式的报酬,而津贴是以现金形式固定发放的。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


·非法集资的意思是什么意思?
      非法集资的意思是什么意思?作为一种犯罪行为的非法集资,其相关罪名有数种。非法集资可通过现实、网络、电信手段进行犯罪,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防范。非法集资首要特征是犯罪者用各种手段、骗局对......


·商品房现售符合的条件都有哪些
      买房子是关系到一个家庭今后生活质量的重要关键问题,所以买房子最好要多花点心思在上面,一次置业,一生幸福,如果买到不适合自己家庭的房子给今后生活将带来莫大的麻烦。买房子购房者一定要了......


诉讼中财产保全超标的额可以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