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是否有效?

  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是否有效?
  
  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合同已经签订了,而且合同买卖双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各司其职的执行了,一段时间后发现合同没有履行期限,那么问题来了,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是否有效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一问题给读者做一做解释。
  
  一、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是否有效?
  
  有效。
  
  对于《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一十条和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在债务纠纷中的适用,应理解为: 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当然,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的,诉讼时效从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时起算。
  
  二、什么是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三、《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交付期限的规定: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下列方式确定:
  
  (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
  
  3、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四、《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通过我们关于合同有效期限的介绍,以及关于《民法典》相关规定的介绍,我们知道合同没有履行期限的,其也是有效的,对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总结: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是否有效?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合同已经签订了,而且合同买卖双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各司其职的执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经济纠纷律师费标准是多少
      经济纠纷律师费标准是多少?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根据案......


·夫妻应当互相忠于对方
      夫妻应当互相忠于对方,但不可避免夫妻双方有一方出轨背叛其中一方发生婚外情。婚外情离婚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双方进行协商.1、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通过法律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夫妻双......


·如果犯了拒执罪关押多久?
      一、如果犯了拒执罪关押多久?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


·招摇撞骗治安行为的认定处罚是什么?
      招摇撞骗治安行为的认定处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移送标准是什么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移送标准是什么?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1)确......


·订立自书遗嘱必须公证么自书遗嘱
      订立自书遗嘱必须公证么自书遗嘱,只要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内容合法,没有处分他人的合法财产,有自己的签名,手印,签订日期,也就是说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的情况下,不公证也是有效......


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是否有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