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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面部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面部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面部伤残鉴定标准是1~10级,第一等级的伤残导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球严重畸形,伴有盲目5级。
  
  Ⅰ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
  
  b)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二、Ⅱ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c)双眼盲目5级;
  
  d)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e)全面部瘢痕形成。
  
  Ⅲ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c)双眼盲目4级以上;
  
  d)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e)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f)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g)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Ⅳ级伤残
  
  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c)双眼盲目3级以上;
  
  d)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e)双耳极度听觉障碍;
  
  f)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h)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i)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无论是发生交通事故,还是发生一些其他的伤害案件。存在人员受伤的情况,那么等到治疗之后,医师给出一个稳定的答复,就应当去做一个伤残等级鉴定,尤其是面部的伤残等级鉴定是非常重要的,毕竟面部的话可能会导致眼球方面存在着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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