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征收取暖费滞纳金合法吗

  集中供暖,指集中集团式供暖的一种形式。一般都是按一个采暖季每平方(建筑面积)来收费的,对北方地区来说,天气比较冷,需要供暖时间长,应该集中供暖省钱。一、征收取暖费滞纳金合法吗?1、合法,法律是允许取暖费收滞纳金的。根据《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采暖用户与供暖单位发生纠纷,可申请房地产管理机关协调解决。 采暖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供暖费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累计加收应缴供暖费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拒不缴纳的,经市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供暖单位可以对其停止供暖。2、取暖费滞纳金的收费计算:晚交六个月要加收滞纳金90%晚交五个月加收滞纳金75%晚缴费四个月加收滞纳金60%在义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欲征收滞纳金的行政机关就必须履行告知义务,明确通知义务人自到期的次日起行政机关将按多少比例每日加收滞纳金,直到义务人履行义务为止。这样既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又让义务人知道了不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二、取暖费收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2、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3、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三、滞纳金的特点是什么?(1)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2)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3)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如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拖欠税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罚金。主要适用于税收领域,但不限于此。其他管理领域凡存在金钱给付义务的,当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都有采用滞纳金的可能,如环保的排污费等。滞纳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使国家利益受损害,同时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于相对人使其权益受损,并能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因而可作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取暖公司都是国有公司,交取暖费本来就带有强制性的,但有些人交取暖费可能实在是有困难,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寻求当地政府部门的帮助的。征收滞纳金的是针对那些故意不交取暖费的人,交取暖费拖的时间越久,会产生的滞纳金的标准也越多。
  
  
  
总结:集中供暖,指集中集团式供暖的一种形式。一般都是按一个采暖季每平方(建筑面积)来收费的,对北方地区来说,天气比较冷,需要供暖时间长,应该集中供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公司法人和大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在一个公司,必有职位之分,但人们往往搞不清楚的是公司法人和大股东的区别,公司法人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能够独立享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组织。而股东是一个公司的出资人。这是基本的概念区分......


·非法持有毒品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有哪些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所谓持有毒品,是指行......


·冒名顶替纠纷是属于什么罪名?
      冒名顶替纠纷是属于什么罪名?冒名顶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时有发生,冒名顶替的有的是同车的证人,冒名顶替经常涉及到伪证罪以及包庇罪两种罪名。1、《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


·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3)有关的财产证明(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夫妻财产公......


·潍坊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在山东潍坊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在每月收到的工资单中会发现五险一金缴纳金额。五险一金对于职工来讲非常重要,关系到切身利益,其中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是经常用到的。职工五险一金账户余额同缴......


·正常的车险可以异地购买吗?
      随着购买汽车的用户越来越多,车险也是当前很热门的话题,很多人会在价格优惠的城市买车,随即想要在买车地购买车险,那么车险可以异地购买吗?异地购买车险有什么优点和缺点呢?接下来将会给异地......


征收取暖费滞纳金合法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