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诉讼时效是权利人有权在相应的法定期间内有权继续不停的行使请求权,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但是在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就有权拒绝履行给付之义务的情形,而诉讼时效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它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但是一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则不可以再发生,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是无法再出现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的。二、哪些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即提起诉讼、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73条和第174条规定的几种情形: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3、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中断;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签收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将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的内容作了细化说明;第11条规定部分债权人主张债权引起的中断对全体债权人有效;第13条规定了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情形;第17条规定了连带债权、连带债务中一人的诉讼时效中断及于他人;第18条、19条分别规定了代位权诉讼、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引起诉讼时时效中断情形。三、诉讼时效期限届满的后果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3、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例如,甲欠乙一笔钱,而乙也欠甲一笔钱,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而乙的债权未过时效,这时,甲可以用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抵销欠乙的债务。5、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甲欠乙的钱,丙为甲的保证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偿还,也不能转而要求丙偿还。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段,都是有可能出现诉讼时效中断的,因为只要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出现,诉讼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就归于无效,诉讼时效就得从中断之时起重新起算。但是,一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中断就丧失了发生的前提,就算出现法定事由也无法再发生时效中断。
  
  
  
总结: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诉讼时效是权利人有权在相应的法定期间内有权继续不停的行使请求权,请求义务人履行义务,但是在期间届满后,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最新工伤认定条件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虽然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对于受伤劳动者来讲肯定是希望最终认定构成工伤,但并不是只要提出认定申请,就一定会认定构成工伤的。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下文中我们......


·婚后共有房产如何立遗嘱
      婚后共有房产如何立遗嘱?婚后共有房产立遗嘱的方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


·宁夏路面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宁夏路面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城镇发展的过程中征地是少不了的内容,城市的发展总是需要新的土地使用或者是需要把旧的土地重新利用,征用土地的拥有人是可以获得土地补偿的,一般来说土地征用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破坏交通设施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一、破坏交通设施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破坏交通设施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


·附随义务特征意义有哪些?
      附随义务特征意义有哪些?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它是随着当事人缔约、履约和履约后......


·登记结婚领证在哪儿领都可以吗
      登记结婚领证在哪儿领都可以吗?领结婚证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


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