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注册资本垫资如何处理好

  注册资本垫资如何处理好相关企业公司的财务部门,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垫付这类资金,利用股东转账进行抵消。没有实际出资必然会体现大量虚假资产,常见的都直接挂股东的往来,但年检时很容易被看出来,有一种做法就是作为对外投资挂账或者预付账款挂账,让人以为款项的支付是为了公司经营而非抽逃资金,年报前需临时存入一笔货币资金,以掩人耳目。为了完全消除虚假出资风险,需要逐步把资产通过销售转移到损益中,但会产生相应税款,要视贵司承担风险偏好来选择处理方法。《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成立公司后撤掉注册资金,是很容易被视为“抽逃出资”。 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定义,法条没有给出确切的解释。一般认为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即向公司交付了货币、实物或转移了财产权,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但是,这个理解并没有解释什么是“抽逃”。对此,理论上一般认为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其具体表现为:在公司财务账册上,关于实收资本的记载是真实的,并且在公司成立当日足额存于公司,后又以撤回、转移、混同、冲抵等违反公司章程或财务会计准则的各种手段从公司转移为股东个人所有的行为。二、表现形式如下:第一、在公司的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其它应收款”记录,而贷方以“银行存款”记载出资的“移转”。这种抽逃出资的行为在《资产负债表》上记载的表现形式就是公司在 “资产”项下始终以 “其它应收款”方式长期挂账,以达到资产账面上的平衡,而事实上股东并未与公司发生实际的、正常的业务往来。因此对于这种财务挂账方式实质上是否属于抽逃对公司出资的行为,关键是与财务凭证记载的 “其它应收款”相对应的,是否有符合市场规则的合理、公平、公正的交易,从而来反映股东与公司之间是否是正常的业务往来。若股东并没有公正、合理地向公司支付所转移资金公平的对价,则可认定为股东抽逃了对公司的出资。第二、在公司财务记账凭证上,借方以“长期投资”记载,贷方则以“银行存款”反映股东出资的“移转”。这种财务记账形式就是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下以公司对外“长期投资”的形式将其出资转到股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之中,从而实现出资的抽逃。这种“长期投资”是否真实的核定,首先在于被公司 “长期投资”的公司在形式上是否对公司的这笔 “长期投资”开具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其次在实质上公司作为被 “长期投资”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是否因这笔“长期投资”真正、公平地享有了投资权益。第三、在公司财务上不记账,即公司“银行存款”项下账面上的公司注册资金并未减少,而实际资金已被划转给股东,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下“流动资产”科目中“银行存款”只是一个虚假的夸大数字。这种情况,只有核对银行对账单才能发现公司资金的实际减少。这种行为在实质上是股东对公司资产的“偷窃”。因为股东出资后,按公司法有关程序注册成立公司,股东出资已不再是股东的财产,而是公司的独立财产,因此股东只是持有公司的股权而享有股东利益,资本由公司享有所有权。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关键是对股东出资资金(或相应的资产)的所有权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发生“移转”时,股东是否向公司支付了公正合理的对价,即股东是否向公司支付了等值的资产或权益。而判断是否支付了公正合理的对价,其主要依据是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比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产损益表、利润分配表、记账凭证、长期投资账册及银行对账单等。我国的税务管理部门一旦发现这类违法情况时,对这类违法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关的处罚。处罚的依据主要是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涉案金额,对相关的抽逃注册资金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涉案人员进行相关的处罚。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注册资本垫资如何处理好相关企业公司的财务部门,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垫付这类资金,利用股东转账进行抵消。没有实际出资必然会体现大量虚假资产,常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遗赠扶养协议抚养的主体是谁,协议书该怎么写?
      遗赠抚养是我国的一项制度,它可以更好的解决老人问题,包括残疾人,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减轻国家负担,使得社会更加稳定和谐。但是要做遗赠抚养并不简单,除了需满足一定的遗赠抚养条件之外,......


·坐牢期间身份证能用吗?
      坐牢期间身份证能用吗?在坐牢期间身份证不能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条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


·醉驾110没出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醉驾110没出交通事故怎么处罚?首次醉酒驾驶,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


·一、公证遗嘱的解除是否合法?
      一、公证遗嘱的解除是否合法?公证遗嘱的解除是合法的,根据规定公证遗嘱能取消,但是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侵犯个人信息罪怎么判 个人信息与隐私怎么界定
      一、侵犯个人信息罪怎么判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


·离婚房产分割孩子有份吗?
      离婚逐渐成为了我国社会面临的一个难题,而且这个问题还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例如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如果双方有了孩子,首先是孩子的抚养权,其次是单亲家庭的孩子成长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注册资本垫资如何处理好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