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的证据标准有哪些?

  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的证据标准有哪些?
  
  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的证据标准有哪些?
  
  一、确认股东资格基本原则:形式化证据优先适用、实质性证据例外适用原则。
  
  1.形式化证据是通过一定的证据外观和载体予以识别的证据,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并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公示的证据:
  
  A.形式化证据包括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决议、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
  
  B.形式化证据不包括出资协议书、出资证明书、股份转让协议书等未经法定程序公示的证据;
  
  C.各种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原则上应当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原则。
  
  2.实质性证据是指投资者通过出资行为而取得的证据:
  
  A.出资证明;
  
  B.事实出资行为等。
  
  二、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及其行为的自治性文件,是确定股东权利义务的最主要法律依据。
  
  1.公司章程是判定股东身份的主要依据;
  
  2.没有在公司章程记载为股东的人不具有股东资格;
  
  3.经过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与未经工商登记的公司章程不一致时:
  
  A.发起人股东资格争议的,应以已登记的公司章程记载为准;
  
  B.股权受让股东资格争议的,应以新章程记载为准。
  
  三、工商登记并非股东资格取得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
  
  对于股东资格而言工商登记只具有宣示功能和公示意义,不具有设权的性质和功能。
  
  1.是否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也不影响受让人对股权的取得;
  
  2.工商登记与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发生冲突时,一般以被记载股东股东为真正股东,除非被记载股东存在被冒名顶替的情形。
  
  3.工商登记证明意义:
  
  A.对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的证明意义:设立登记中记载的股东名称或者姓名的人可以对抗公司、其他股东和第三人主张其具有股东资格;
  
  B.对受让取得股权股东资格的人的证明意义:股权变动登记是已经成立的公司的一项法定义务,不能认定未经工商登记就不具有股东资格。
  
  四、股东名册是解决公司和股东之间关系的法律文件,具有对抗公司的功能(权利推定力):
  
  1.股东名册上被记载为公司股东的人仅凭该记载就可以主张自己为公司股东,而无须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利;
  
  2.股东名册只是证权文件而非设权文件,公司可以相反证据推翻;
  
  3.股东名册未作记载的股东,并不必然不具有股东资格;公司不能仅以股东名册未记载为由而具有对抗真正权利人主张股东资格的效力。
  
  公司股东对公司的生产和运营具有决策权,在公司的生产经过过程中,应当对股东的资格进行认定,特别是召开股东大会研究相关重要问题或者制订重大政策调整时,必须由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对相关情况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应当对自己的资格进行明确。
  
  
总结: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的证据标准有哪些?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的证据标准有哪些?一、确认股东资格基本原则:形式化证据优先适用、实质性证据例外适用原则。1.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审查批捕听证办法是什么意思?
      审查批捕听证办法是什么意思?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应该是行政机关对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通知当......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则会产生的效果是什么?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则会产生的效果是什么?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后则会产生的效果是什么?仲裁裁决被撤销后,仲裁裁决自始无效。 根据《仲裁法》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供货拖欠货款诉讼所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供货拖欠货款诉讼所需要的证据有哪些一、供货拖欠货款诉讼所需要的证据(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秘密窃取、公然夺取或者损坏灭失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包括盗窃国家机关公文罪、盗窃国家机......


·违法发放贷款罪追诉期限是多久
      违法发放贷款罪追诉期限是多久?1、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追诉期是十五年,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


·一、夫妻间共同财产都?
      一、夫妻间共同财产都有哪些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


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的证据标准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