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

  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
  
  一、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
  
  房地产质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质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质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质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质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质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质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A、身份证明;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C、质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D、质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1)对核准质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质押记录。质押记录应包括质押人,质押权人,质押物名称、面积、价值、质押金额和质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质押专用章。
  
  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质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质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二、房产质押的风险
  
  1、需落实当地挂失补办房产证的时间。
  
  2、一些地区挂失补证期过短,存在私自挂失补证的情况。
  
  3、存在用假房产证质押的情况
  
  4、若此前质押房产证的房产存在抵押情况,那么我们不优先于抵押受偿。以上时我们为您整理的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我们一定要做好相关的登记和证明,维护好自己的利益,不要因为一时的麻烦就不去办理
总结: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一、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房地产质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质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质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过户房子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过户房子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1、父母过户给已婚子女,若父母有明确表示或书面协议,注明是赠与自己子女个人的房屋,并办理完毕完过户手续,该房屋属于父母赠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2......


·醉酒肇事交强险是否赔偿?
      醉酒肇事交强险是否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即交强险条例)第22条之规定,对于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


·一、强烈要求细化醉驾的目的是什么?
      一、强烈要求细化醉驾的目的是什么?强烈要求细化醉驾的目的是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醉驾的判断标准在我国,相关法规中有一条的规定,一般在血液中每100ml含量酒精大于20毫克就属于酒驾了,而......


·房屋他项权注销流程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中国很多中心地带的房屋,房价突飞猛进,当然那也是不稳定的,很多人买房、卖房,为了等房子升价,然后小赚一笔;或者是房子降价了,想要注销房产权。毕竟,在中国,经济也有小小的将人类分类。......


·犯罪未遂是法定从轻情节吗?
      犯罪未遂是法定从轻情节吗?一、犯罪未遂是法定从轻情节吗?犯罪未遂并不是法定从轻情节,犯罪未遂是犯罪没有成功,可以从轻处罚,而非必须从轻。《刑法》规定如下: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


·业主维权需走出三大误区
      物业法规逐渐完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是业主的正当权利。但一些业主“维权”活动明显走入了误区。  误区一 业主委员会全能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应是在物业管理活动的范围内,......


房产质押手续办理的流程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