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为多久?股权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为多久?股权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个人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等权利凭证作质押,从银行获得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人民币贷款业务。
   一、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在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时,按合同利率计算,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二、贷款金额
  用储蓄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每笔贷款额不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8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现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
  用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每笔贷款额不超过质押国债面额的90%。
   三、股权质押贷款期限
  个人质押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且不得超过质押品的到期日;
  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存单或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四、申请人条件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质押贷款。
  1 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物担保;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在山东润丰农村合作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4)银行认可的质押物,以第三人所有质物作质押的,还需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
  质押物范围包括:借款人或第三人的由本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本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与我行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邮政储蓄机构签发的邮政储蓄存单;本行代理销售的个人柜台交易记账式国债;与我行签有质押止付协议的保险公司签发的符合一定规定的个人人寿保险单等。
  (5)在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6)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
  3、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对于质押贷款申请人的条件以及贷款金额,股权质押贷款期限和流程等等都是有相应的规定的,在文中已经为您一一的说明了,也就是说,如果用抵押股权抵押贷款的话,期限最长是不能超过一年的,而且抵押品的到期日也是不能超过的,这就表示我们的还款期限其实是很短的,如果非必要的情况下,最好不要去进行股权质押贷款。想了解
总结: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为多久?股权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个人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等权利凭证作质押,从银行获得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中国公民继承境外遗产或者继承境内外国人遗产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正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


·办理分公司需要租赁合同吗?
      办理分公司需要租赁合同吗?需要,办理分公司需要提交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也就是租赁证明,如果不存在租赁关系的,则需要提供房产证明。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


·股权转让违约继续履行吗?
      股权转让违约继续履行吗?股权转让违约继续履行吗《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一方起诉抚养权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离婚的,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来说,双方应该协商决定孩子的归属,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这类诉讼属于普遍的民事诉讼......


·赡养纠纷立案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赡养纠纷立案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提起赡养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2)原告的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如......


·遗产进行转继承什么意思
      遗产进行转继承什么意思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二.如何理解继承权......


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为多久?股权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