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物权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提前收回吗?

  物权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提前收回吗?
  
  一、物权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提前收回吗?
  
  物权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提前收回。
  
  1、《物权法》第148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2、《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国家政府部门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无须征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但是至于何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并没有
  
  统一的界定,政府往往对此有很大的解释权,特别是现在国家在推进城镇化的建设中,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旧城改造及城镇化的重要一环,在旧城改造中,既有公
  
  共利益的需要,也有商业开发的需要,所以有时很难界定政府的收回行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政府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对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建立单独的补偿制度,下面先分析各个法律的不同规定:
  
  (1)《物权法》规定的补偿制度
  
  根据《物权法》第148条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分为两部分,一是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二是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2)《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补偿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的补偿制度更为模糊,只是简单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未对补偿办法和补偿的具体标准作出规定,何为“适当”没有判断的标准。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补偿制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规定,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这个补偿制度带有一定的市场价值的含义,即如
  
  何判断“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的价值呢?只有对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价值评估,这种价值评估必然体现土地市场的价值;
  
  但是这个规定仍然是简陋的,如何对“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价值评估,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程序上的任何规定。
  
  物权法之中,有很多关于保护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根据这些鬼打鬼也可以知道,不管是国家机构,还是企业单位若是想征收土地使用权,都必须要提前与土地的所有者先协商赔偿的标准,然后再制定出确切的赔偿方案,之后才可以落实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工作。
  
  
总结:物权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提前收回吗?一、物权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提前收回吗?物权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提前收回。1、《物权法》第148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最新揭阳市抢夺罪量刑标准规定
      抢夺是出其不意的夺取受害人的财物,此时虽然会伴随着一定的暴力行为,但是程度却是轻微的,而受害人没有反抗主要也是因为太出乎意料,还没有反应过来。抢夺在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后,就要追究......


·离婚财产未举证应如何举证
      离婚财产未举证应如何举证可以提交共同财产和房产的等证据。房产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是两类:一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在对方手里;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产,......


·私人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私人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私人老板不发工资属于违法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支付并给予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


·江西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西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江西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


·死者债权债务如何继承
      死者债权债务如何继承一、死者债权债务如何继承?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我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中,均明确了这一点。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


·基金公司倒闭如何处理呢?
      基金公司倒闭如何处理呢?如何让手中的资金保值一直是广大投资者所关注的问题。实务中,不少投资者由于缺乏基金投资经验,所以往往会选择委托基金公司的方式进行基金购买。那么,当基金公司倒闭......


物权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提前收回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