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棚改拆迁,遇到强拆如何维权?

  棚改拆迁,遇到强拆如何维权?1、遇到强拆侵害应立刻报警。2、在被强拆后应要求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3、在面临恐吓、压迫以及对人身、财务等造成威胁的,应书面形式向公安局提出保护。4、在允许的条件下向法院提出不作为等复议。5、诉讼目的主要是推动问题的解决,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二、强拆有两种方式:1)行政强拆,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拆;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2)司法强拆,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拆。实施强拆的同时,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的补偿安置同时实施。目前规范城市房屋强制拆迁工作的最重要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规定的城市房屋强制拆迁的方式有两种,即行政强制拆迁和司法强制拆迁。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是指行政机关在被拆迁人不履行生效行政裁决中确定的搬迁义务时,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迫使被拆迁人履行裁决规定义务的行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三、下面几种情形不的施行强拆:1、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3、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但规程第二十条规定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综合上面所说的,针对不同的部门进行强拆的话,那么就可以对自己维权,如果伤害到自己的合法利益还可以要求赔偿,所以,在提起诉讼时候就要按流程来进行办理,提交相关的所有材料,只有用法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总结:棚改拆迁,遇到强拆如何维权?1、遇到强拆侵害应立刻报警。2、在被强拆后应要求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3、在面临恐吓、压迫以及对人身、财务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方找不到人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
      当夫妻一方因为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时,可以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走起诉离婚手续。不想离婚一方出于自身考虑,不出面参加诉讼的情况比较普遍。......


·不起诉欠条过几年后无效
      不起诉欠条过几年后无效借条不是三年后不起诉就无效,借条本身没有有效期的限制,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


·在出入国境的前提下什么是走私罪?
      走私罪指的是个人或者某个单位明知海关有关法律,却仍然故意违反海关法规,并有意识逃避海关的监管,并未未经允许私自运送违禁品,或者偷逃关税的行为,情节严重着,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国家是外......


·基本义务和附随义务区别是什么?
      基本义务和附随义务区别是什么?附随义务与基本主给付义务的区别,在学理上可分为三点:1、基本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债之关系的类型。附随义务是随着债之关系的发展,于个别情况要求当事人的一方......


·交通事轻微伤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轻微伤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交通事轻微伤赔偿标准如下:交通事故轻微伤,伤者可以要求医疗费,营养费与误工费等。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


·非法集资案退赃有哪些规定?
      非法集资案退赃有哪些规定?这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刑事责任,因非法集资行为同时触犯刑法,构成非法集资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以国家名义对你的违法行为的惩罚,并不是集资人因你不......


棚改拆迁,遇到强拆如何维权?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