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遇到“未批先占”该如何维权?

  遇到“未批先占”该如何维权?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人遇到未批批准而强行占用土地行为的,可以向县级以上有民政府举报,也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二、征地时被征地农民应该享有哪些知情权被征地农民享有以下知情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同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我国的所有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那么企业或者公民要使用国家土地时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土地使用税后获取国家的批准后才可以依法使用的,如果当事人未经批准就采取先占有的方式来获取土地的使用权后也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所以会予以处以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
  
  
  
总结:遇到“未批先占”该如何维权?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被征收人遇到未批批准而强行占用土地行为的,可以向县级以上有民政府举报,也可以申请行政诉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报警立案吗
      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报警立案吗?欠钱不还报警后公安机关不会立案,因为欠钱不还是民事纠纷,需要到法院起诉。到法院起诉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


·按揭房不动产证加名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按揭房不动产证加名的操作流程是什么?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2、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3、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一、夫妻离婚后如何将房产分割变现?
      一、夫妻离婚后如何将房产分割变现?可以直接卖掉房产,并直接对资金进行分割即可,具体情况如下: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一、解除劳动合同是上劳动局办理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是上劳动局办理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劳动局的认可或批准。如果员工当初签订合同是用公司公章的话,那么解除合同当然还是得用公司公章。如果员工当初签订合同是劳动人......


·商业贷款他项权证注销条件是什么?
      商业贷款他项权证注销条件是什么?他项权是商品房在交易过程中,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时,由房管局出具的用于抵押给银行放贷的一种产权证明的抵押凭证。银行在收到他项权抵押后,才能向按揭人放贷,同时该......


·一、买卖不破租赁另有约定的除外包括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另有约定的除外包括哪些?买卖不破租赁另有约定的除外包括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合同法第229条......


遇到“未批先占”该如何维权?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