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字就会被司法强拆吗?
不签字就会被司法强拆吗?如果是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除的,是不需要被强拆人签字的,如果是进行正常拆迁活动的,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后不执行的,也不需要签字也会被司法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二、什么是强制拆迁强制拆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被拆迁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搬迁义务的而责成有关部门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搬迁义务,将被拆迁人所有的房屋及附属物予以拆除的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强制拆迁是一种强制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该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从法律上讲,拆迁人合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给被拆迁人作了合法补偿和安置后,就有权利拆除被拆迁人所有或使用的房屋及附属物,同时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裁决限定的搬迁期限内负有履行搬家腾地的义务。强制拆迁需以作出房屋拆迁裁决为前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达不成协议,应首先申请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拆迁裁决,裁决机关裁决后,被拆迁人仍然拒绝履行拆迁义务,方可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未履行或未经拆迁裁决的,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均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在决定强制拆迁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进行证据保全。根据《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不履行裁决规定的搬迁义务的,应由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强制拆迁的实施主体是县、市人民政府,如果县、市人民政府未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有关部门不得自行实施强制拆迁。综上所述,有些情况即使没有签字也是会被司法强拆的,一般对于违法建筑是不需要被拆迁人的签字直接进行强拆的,但是如果是被拆迁人在签订了协议之后不执行的,那么在没有签字的时候也会被司法强拆。
总结:不签字就会被司法强拆吗?如果是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除的,是不需要被强拆人签字的,如果是进行正常拆迁活动的,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后不执行的,也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签了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
签了试用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么签了试用期合同原则上也是不能随时辞职的,员工可随时辞职的情形如下: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
·湖南事业单位五金一险比例是怎样的?
相较于公务员另一种人们想从事的工作的就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稳定清闲,而且福利待遇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参加工作之后每个人都会缴纳五险一金,根据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工作性质五......
·一、当事人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约定是否有效?
一、当事人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约定是否有效?有效的,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生效,《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解释》第20条规定......
·在我们进行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在我们进行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然后在进行赔付。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不处理怎么办呢?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是多长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
·离婚财产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
离婚财产举证责任如何确定?一、离婚财产举证责任如何确定1、被告不同意离婚的,争议焦点应为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由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告方负举证责任。2、涉及子女方面的举证责任(1)......
·被继承人生前,可以发生继承吗?
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
不签字就会被司法强拆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