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拆迁方给的法律文书,不签也可以吗?

  拆迁方给的法律文书,不签也可以吗?执法人员向拆迁户送达法律文书,拆迁户签收,这个过程在法律上叫做“送达”。在征地拆迁案件中主要涉及到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当中是没有关于送达这方面的规定。送达首先是要送达给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送给和你同住的成年家属。如果是企业可以送达给法定代表人,如果签收了就证明文书已经送达给你了,签字之日即送达之日。如果拒收怎么办呢?法律中也有规定,如本人或同住成年家属不签收文书,执法人员可以邀请基层组织(村委会、街道办等)或所在单位的代表作为见证,在送达回证上写明事由和日期,把文书留在你的住处,这也视为送达。执法人员送达法律文书,拆迁户不开门,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的方式,把送达的过程记录下来,这也视为送达,相当于送达给本人。这时法律文书就对你产生了法律效力。所以大家不要认为不签收法律文书就不会对自己产生法律效力。如果遇到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比如遇到拆迁,被拆迁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到。这时候可以公告送达,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张贴在人民法院布告栏内或公共场所,或者登报、广播、在电视上播映。国内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收到执法人员送达的法律文书,首先要看清楚,要明确文书上的内容,如收到的文书拆迁户看不懂,请尽快咨询律师,要清楚签署这份文书会对自己造成什么后果。签署文书时一定要把日期写明确,日期往往是一个期间或诉讼时效,如果日期不记清楚,会导致诉讼时效在计算时出现偏差,严重的会导致案件无法继续维权。二、非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一般维权方式如下: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③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2)最高法院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拆迁方给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后期如果有异议,或者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应当作案相关证据来进行认定,当事人就拆迁的相关事项有异议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并要求进行重新认定或者合理的赔偿。
  
  
  
总结:拆迁方给的法律文书,不签也可以吗?执法人员向拆迁户送达法律文书,拆迁户签收,这个过程在法律上叫做“送达”。在征地拆迁案件中主要涉及到行政诉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精神出轨离婚精神损失赔偿多少钱?
      精神出轨离婚精神损失赔偿多少钱?精神出轨离婚精神损失赔偿十万元左右,出轨字面意思是指偏离原有轨道,现在人们赋予出轨新的含义,即指在婚姻家庭中一方或者双方违法夫妻忠诚义务,在婚姻存续期......


·永川区征地补偿是怎么样的?
      我们都知道国家为了发展,也让农民过上好的日子,国家也开始纷纷向农民征地,同时也会给予农民购买社保和土地补偿款,也会让农民的晚年能够过的安稳,那现在的补偿款是怎么样的呢,那就来了解一......


·缓刑考验期间内又犯新罪怎么办?
      缓刑考验期间内又犯新罪怎么办?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


·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罚款多少?
      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罚款多少?逆向行驶的,扣3分,罚款200元。逆向行驶很危险,发生事故就全责。二、道路交通法中对逆向行驶的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


·一、驾驶司机醉驾已有担保人什么情况下不能换?
      一、驾驶司机醉驾已有担保人什么情况下不能换?驾驶司机醉驾已有担保人不能更换的情况是:如果醉驾驾驶司机二次犯罪的原担保人不得再为其进行担保。醉酒驾驶如果一旦被查到是可能会被拘留的,......


·协议管辖有什么适用范围
      协议管辖有什么适用范围一、协议管辖有什么适用范围(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


拆迁方给的法律文书,不签也可以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