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农村离婚财产分割田地算吗?

  一、农村离婚财产分割田地算吗?随家庭的破裂,而分割,即使按照土地随房的说法,也要分割。也就是说,如果当地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经结婚,那么,所经营的土地承包权是双方的,如果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已经完成后结婚的。其承包的土地,只有一方的份额。离婚后,另一方不再享有其权利,可以到劳动力市场寻找新的职业。或者搞第三产业。二、农村夫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夫妻在离婚时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地说: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2、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4、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三、离婚农村房屋怎么分割在农村,都是在宅基地上自建房,不存在按揭买房等商品房买卖情形,一旦夫妻出现离婚,房产的处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处理。婚前财产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夫妻共有,这是2001年婚姻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所建,在离婚时就判归男方;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所建,在离婚时就依法按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随着我国的离婚率不断的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夫妻会因为一些琐事而办理离婚手续的,但是在离婚时也是需要将夫妻的共同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平均分配的,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以及子女抚养权问题上出现了任何的纠纷后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的。
  
  
  
总结:一、农村离婚财产分割田地算吗?随家庭的破裂,而分割,即使按照土地随房的说法,也要分割。也就是说,如果当地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经结婚,那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关于连带债务的法条是什么?
      在一些借贷合同中,债权人是一个人,而债务人由多人组成,他们共同承担债务。对于尚未还清的债务,他们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某一位债务人追偿欠款。连带债务属于连带责任的一种。那么,关......


·他项权证办理要多久放款?有哪些相关流程?
      房屋对我们来说越来越重要了,不仅仅是我们休息生活的地方,更是我们家的象征。我们无时无刻不想拥有一个自己的家,但现在的房屋价格也是越来越高。我们很难拿得出这么多的钱来进行购买,那下......


·一、营业执照更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一、营业执照更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个体户营业执照可以修改营业执照名称,属于变更企业名称。办理流程如下:首先到工商局申领《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该申请书需要填写“原......


·构成轻伤是否是自诉案件
      轻伤在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故意伤害的情形下属于自诉案件。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


·刑事拘留律师会见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拘留律师会见时间是怎么规定的一、刑事拘留律师会见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看守所在收到律师辩护人的会见请求后的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辩护律师可以同......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既遂定刑标准?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既遂定刑标准是什么?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既遂定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五条【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


一、农村离婚财产分割田地算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