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律规定摩托车脱审罚金是多少?

  法律规定摩托车脱审罚金是多少?根据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有关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就要强制报废了,不管你是新车还是旧车。还要注意的是,驾驶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可以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在该摩托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管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俗称“年检”)。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二、车辆年检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验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三、脱审的处理各个行业主管部门都对脱审有详细的处理规定。一般规定脱离规定审验期限的证件是无效的,往往会进行处罚。脱审后一定时间内未及时补审的证件会按规定作废,需重新办理。综合上面所说的,脱审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我国的交通法律规定,而且脱审后的车辆就是属于不合法的驾驶,在对于脱审的情况下,一定要及时的进行处理,缴纳相应的罚金,只要车辆审过,那么就可以重新进行上路,从而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法律规定摩托车脱审罚金是多少?根据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有关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专利共有权人如何行使权利
      专利共有权人如何行使权利1、约定优先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专利作为一种各专利权人共有的一种私人财产,何时申请,如何处分,......


·治安传唤是否属于强制措施?
      治安传唤是否属于强制措施?1、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或者其他人发出传票,要求这些人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


·欠钱上家要赖着不还怎么办
      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还钱的,那......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租房合同是基于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作为房东来说,这样的要求既不可能......


·同居关系的财产怎么分配?
      同居关系的财产怎么分配?同居关系的财产的分配,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


·有权决定或批准监外执行的机关有哪些
      有权决定或批准监外执行的机关有哪些(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


法律规定摩托车脱审罚金是多少?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