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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将来预期财产的部分是否有效?

  一、遗嘱将来预期财产的部分是否有效?
  
  1、遗嘱将来预期财产的部分一般是无效的,对预期财产不可以立遗嘱,因为预期财产只是一种预测,可能是盈利也有可能是亏损,是不确定的。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只能对自己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立遗嘱。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产继承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立遗嘱这件事情看上去简单,但有些人写的遗嘱在百年之后却被法院判定为无效,这就是因为当初写遗嘱的时候没有任何的法律常识,遗嘱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是按照个人的意愿来写的,但个人的意愿也要建立在法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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