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吗?

  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吗?
  
  一、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吗?
  
  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当事人既享有相应的权利,也必须负担相应的义务。在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就必须预先向法院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公告费也是诉讼费用的范畴,在法院通知原告缴纳公告费后,原告即承担了交纳诉讼费用的义务,当事人只有在完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够享受完整的诉权,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则意味着对诉权的放弃,故法院有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如采取不规范的送达方式,如张贴公告等,易造成审判程序上的瑕疵,影响审判结果的公正性。故笔者认为,在原告有交纳公告费义务而未交纳时,原则上应按撤诉处理,才能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二、诉讼费交纳标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根据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小额诉讼有诉讼费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小额诉讼是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而提起民事诉讼是需要由原告预先交纳诉讼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民事纠纷案件在被法院受理之前,一般会先审核诉讼标的是否明确。并且案件被法院受理时,原告需要提交的诉讼费,是根据该诉讼标的来确定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之中,发现诉讼标的已经超标,那么案件审理结束之后,败诉方需要补缴诉讼费。
  
  
总结: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吗?一、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吗?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民事诉讼活动中的当事人既...#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公司的股东权益包括哪些?
      公司的股东权益包括哪些?股东权益的主要内容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1、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


·如何签电子劳动合同
      根据人社部官方文件的要求以及《电子签名法》的规定,HR首先需要通过互联网寻找可以开展电子合同综合业务的第三方合作机构。接下来劳资双方均应认真阅读该机构公示的操作指南和服务流程,对电子......


·房屋逐渐成为了困扰现代人的一个很常见的问题,那么成都安置房可
      房屋逐渐成为了困扰现代人的一个很常见的问题,那么成都安置房可以买卖吗?安置房是为拆迁户所修建的,解决了城市因进行公共设施建设无法住房的问题,安置房分为两类。安置房虽然是可以进行交易......


·如何对交通事故处罚我们这里所讲的处罚
      如何对交通事故处罚我们这里所讲的处罚,主要是指公安交警部门对于一般交通事故当中所存在的将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而不包括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对事故责任方的民事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


·被欺骗签的协议有效吗
      被欺骗签的协议有效吗一、被欺骗签的协议有效吗被欺骗签的协议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


·夫妻离婚女方有补偿吗?
      夫妻离婚女方有补偿吗离婚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简单来说,离婚补偿就是对夫妻约定婚内谁赚的钱归谁,......


超标的调解要补交诉讼费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