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逃逸判多少年?

  交通肇事逃逸判多少年?
  
  一、交通肇事逃逸判多少年?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非所有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均需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
  
  1、《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④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⑤严重超载驾驶的。
  
  2、刑法第133条规定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二、肇事逃逸的性质
  
  关于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刑法理论上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的行为相联系,也就没有独立意义,或者说,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
  
  二是“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
  
  其三是“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进行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肇事逃逸只要条件一旦构成,那么必定就会被判处刑法,而判处的刑法就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执行,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违法者可以得到应有的处罚,所以,案件的审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定要合理、合法才可以。
  
  
  
  
  
  
总结:交通肇事逃逸判多少年?一、交通肇事逃逸判多少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破产清算重整的概念是如何规定的?公司是拥有独立资产的法人组织,独立的财产是其存在的前提。在公司经营出现无法跨越的困难后,一般会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则破产,再则重整,这两者既是两......


·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


·强制执行抚养费立案应当如何进行?
      一个案件审判程序进行完之后如果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没有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不仅适用于回收欠款还适用于抚养费的执行。强制执行一般需要当事人提出申请,......


·(一)酒精含量要求不同
      (一)酒精含量要求不同1、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2、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


·拘留一个月没有批捕是没有罪吗?
      一、拘留一个月没有批捕是没有罪吗?拘留一个月没有批捕并不代表没有罪,具体有没有犯罪需要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进行判定,不能以是否批捕为标准。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刑事拘留最长期限为37天......


·民事诉讼二审组成人员都有谁,二审的程序又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二审组成人员都有谁,二审的程序又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二审组成人员在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合议庭成员应当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而第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则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交通肇事逃逸判多少年?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