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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终止不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吗?

  一、劳动合同终止不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吗?
  
  劳动合同终止不包括劳动合同解除,但是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是存在差异的,具体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2、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3、适用的条件不同
  
  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4、适用范围不同
  
  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性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合同。
  
  二、劳动合同终止如何赔偿
  
  如果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前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按工作年限进行计算,相关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仍不超过十二年;
  
  (三)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支付;
  
  (四)还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职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在劳动期限届满,有时会自然的终止劳动关系,此时劳动关系自然解除,若是单位提出的终止提议,那么职员可以获得补偿金,同时也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但是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是存在差异的,劳动关系终止并不一定就是代表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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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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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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