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对夫妻双方的离婚诉讼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什么过错的话,一般是支持双方进行平均分割财产。并且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会更考虑哪一方更适合子女生存的。如果有过错方的话会更加考虑无过错的方的赔偿问题等。
总结:一、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有哪些一、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有哪些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
·立遗嘱需要见证人在场吗?
立遗嘱需要见证人在场吗遗嘱见证人,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亲临现场耳闻目睹,并且能够证明遗嘱事实的人。公民立遗嘱时,除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需要邀请两名以上的公......
·一、上海居转户社保补缴承诺书怎么写?
一、上海居转户社保补缴承诺书怎么写?上海居转户社保补缴承诺书范文: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补缴基本养老保,双方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和存续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标准,并就有关补缴问题......
·劳务合同毁约赔偿标准是多少
劳务合同毁约赔偿标准是多少?劳务合同毁约赔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
·当公司法人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当公司法人的风险主要有哪些生活中有一部分人群可能对于公司法人的相关事宜并不是很清楚,只认为可以担任公司法人的话是很有面子的一件事情,甚至在担任公司的法人的时候不假思索的就答应下来,......
·千万不要买的二手房有哪些
千万不要买的二手房有哪些二手房可以买卖,但不代表所有的二手房都能够拿到市场上交易。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二手房,不能买卖:1、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
一、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