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在宿迁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

  一、在宿迁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
  
  1、工伤医疗待遇:一是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康复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是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停工留薪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工伤职工伤残后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4、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确认需要护理的,从工伤基金中支付。
  
  5、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6、 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宿迁市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具体负责审查工伤待遇,在宿迁工作的这些员工如果不幸遇到了工伤事故,最好还是按照国家法律制度的规定先做工伤认定,等伤情全部都稳定了之后再来核对工伤待遇。在公司特别不配合的情况下,自己也不要,放弃追究公司的责任。
  
  
总结:一、在宿迁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1、工伤医疗待遇:一是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医疗康复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三是到统筹地区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房子继承年限规定是怎么样的?
      房子继承年限规定是怎么样的?房子继承年限规定是房屋的继承办理,实际上没有时间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


·一般没有年限规定
      一般没有年限规定,只要等资金到位,买卖双方有时间在工作日的时候带好材料去房管局就可以过户。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有吗?
      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有吗?有限合伙企业法人资格有吗?这是很多人疑惑的一个问题,比如,有人咨询类似“合伙企业法人退股”这些问题,就是因为没有搞懂合伙企业有没有法人资格。要弄懂有限合伙......


·喝酒无证驾驶摩托车该怎么处罚
      看具体情况定。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最多可以判处20天行政拘留,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肺炎疫情在家办公工资不给怎么办?
      肺炎疫情在家办公工资不给怎么办?首先劳动者可以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证据,比如单位发的通知或者劳动者提交的工作内容等证明劳动者实际上班,单位如果没有支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投诉......


·贩卖假书的处罚是怎样的?
      贩卖假书的处罚是怎样的?一、贩卖假书的处罚是怎样的?贩卖假书的处罚一般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书商非法贩卖盗版书籍,并且这个贩卖的财产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三万元以上的;没有经过著......


一、在宿迁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