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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残疾赔精神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广西残疾赔精神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一、广西残疾赔精神赔偿金的标准是多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
  
  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二、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
  
  1、死亡;
  
  2、重伤或者残疾;
  
  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
  
  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
  
  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
  
  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残疾赔偿金的认定标准和赔偿情况,一般还需要对当事人进行精神损害鉴定后作出,所需要赔偿的金额也是按照精神损害的程序来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而导致赔偿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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