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诉讼保全超标的查封救济途径是什么?

  诉讼保全超标的查封救济途径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二、司法解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的规定,实质上是以“适合财产”置换“超标的额财产”。虽然超标的额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解除,但也有例外情况:被保全财产为不可分物,解除保全措施后余下财产保全价值不足以保障申请人主张的标的额;被申请人确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若被保全财产为可拆分物,而拆分的部分财产价值以足以覆盖申请人主张的,则被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解除对超过标的额部分的保全措施。当法院不支持申请时,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行为异议”,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过程中或者执行保全、先予执行裁定过程中的下列行为违法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审查:(一)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措施;(二)执行的期间、顺序等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三)人民法院作出的侵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司法机关在对相关诉讼案件中的财产或者诉讼标的进行查封冻结时,必须严格按照诉讼保全的范围来进行处理,不得超出范围进行查封,如果出现相关情况的,属于执法错误,应当及时解决对当事人财产的冻结,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总结:诉讼保全超标的查封救济途径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商业秘密权是指什么?
      商业秘密权是指什么?商业秘密是公司发展最核心的东西,所以,公司对其的保护也是非常严格的,如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等。那么商业秘密权是指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


·离婚后不动产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离婚后不动产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一、离婚后不动产变更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2)、离婚......


·哪些属于刑事案件?什么是刑事案件?
      哪些属于刑事案件?什么是刑事案件?一、什么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一般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法院处理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据是什么
      法院处理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据是什么一、法院处理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据是什么?法院处理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


·酒驾新规定中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酒驾新规定中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最新酒驾处罚标准1、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暂扣1-2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2、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内因......


·寻衅滋事罪和解协议达成还会受到惩罚吗
      寻衅滋事罪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一般不允许和解的,因为触犯刑法,是要受到刑事处罚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寻衅滋事罪和解协议达成还会受到惩罚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


诉讼保全超标的查封救济途径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