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精神病司法鉴定标准有几个等级?

  一、精神病司法鉴定标准有几个等级?
  
  司法鉴定精神病的标准包括轻度、中度及重度等等级。
  
  1、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
  
  
  2、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
  
  3、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显得古怪、与众不同;
  
  4、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5、有程度不等的自制力缺陷,患者往往对自己的精神症状丧失判断力,认为自己的心理与行为是正常的,拒绝治疗。
  
  二、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精神病鉴定?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中心在一般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完整、规范的鉴定报告。
  
  2、中心在实施鉴定前,鉴定人应预先阅卷,了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实。对疾病的诊断要明确,有科学依据,对各种法定能力的评定和因果关系的评定要准确。
  
  3、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由办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员主持,参加司法鉴定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鉴定人不少于二人),
  
  4、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
  
  5、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
  
  6、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综上所述,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员来说是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所以如果经过司法鉴定以后确实患有精神疾病的,那么很有可能会认定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可能会免除或者减轻相应的刑事处罚,所以就要求了司法鉴定的严谨性。
  
  
总结:一、精神病司法鉴定标准有几个等级?司法鉴定精神病的标准包括轻度、中度及重度等等级。1、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专利权实施的强制许可有哪些情况
      专利权实施的强制许可有哪些情况1、未在合理长时间取得使用权的强制许可在这一类型下,应当具备的条件是:第一,请求人必须是具备实施条件,也就是具备生产、制造、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


·逃避商检罪既遂的量刑是怎样的?
      逃避商检罪既遂的量刑是怎样的?逃避商检罪既遂的量刑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


·写借条要注意那些问题 借条中如何避免潜在风险
      生活中,您涉及到钱财的活动都需要谨慎小心,尤其是借钱给他人,在写借条时更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避免日后矛盾生起。那么写借条要注意那些问题呢?同时,借条中如何避免潜在风险?针对这些问题,......


·医疗纠纷赔偿国家承担的条件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国家承担的条件是什么?一、医疗纠纷赔偿国家承担的条件是什么?1、违法采取强强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赔偿;2、保全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赔偿;3、法院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一、女方无收入抚养费怎么给?
      一、女方无收入抚养费怎么给?对于女方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


·一、根据法律规定怎样写自书遗嘱?
      一、根据法律规定怎样写自书遗嘱?根据法律规定书写自书遗嘱的时候必须要有以下内容,1、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2、对财......


精神病司法鉴定标准有几个等级?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